被锁喉拖行遭暴打!旷真律师力证正当防卫,反击致伤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4-10-29
摘要:一条误发的恐吓短信,引来数月后的一场暴力袭击:被人下车锁喉拖行、拳打脚踢、用车钥匙戳脸,眼镜都被打落——还手致对方轻伤二级,自己却被以故意伤害罪公诉。更棘手的是,侦查阶段已按"互殴"行政拘留,"还手即互殴"的惯性思维几乎预设了结局。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用监控逐帧还原"先忍让、后反击、即停止"的完整经过——法院最终认定属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导语
一条误发的恐吓短信,引来数月后的一场暴力袭击:被人下车锁喉拖行、拳打脚踢、用车钥匙戳脸,眼镜都被打落——还手致对方轻伤二级,自己却被以故意伤害罪公诉。更棘手的是,侦查阶段已按"互殴"行政拘留,"还手即互殴"的惯性思维几乎预设了结局。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用监控逐帧还原"先忍让、后反击、即停止"的完整经过——法院最终认定属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与被害人案发前系同事关系。被告人曾误发一条恐吓、辱骂短信,随后道歉,矛盾暂缓。数月后,被害人路遇被告人,下车即锁喉拖行,拳打脚踢、用车钥匙戳脸;被告人初期未还手并呼救,眼镜被打掉、无退避条件时始短暂反击,致被害人鼻骨骨折(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辩方主张正当防卫。
办案经过
难点1:监控里看着像"互相挥拳",怎么证明不是互殴?
旷真律师依托监控逐帧拆解:被害人先勾脖拖行、踢打,被告人挣脱求饶未果;短暂分开后被害人再次拳击头部并用钥匙戳脸,被告人此时才反击;致对方流血后立即停止,被害人仍继续踢打。律师援引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有过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对方努力避免冲突仍受侵害,还击一般认定为防卫行为"的规定,论证反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互殴"的定性没了立足之地。
难点2:发过恐吓短信,道德上先矮一截,怎么让法庭相信他是被害方?
律师补强论证:被告人身高明显矮于被害人、高度近视,被锁喉且眼镜打落后无退避条件,不能苛求其先逃再防。其长时间克制、反击后立即停止并主动拨打110报警,说明主观目的是制止侵害而非伤害。旧怨不能成为给新暴力"各打五十大板"的理由——把冲突升级为暴力的责任,只在一方。
难点3:对方轻伤二级、自己只是软组织挫伤,"伤重者有理"怎么破?
律师驳斥"唯结果论":防卫过当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重伤以上)"两个条件,本案仅轻伤二级,未达重大损害门槛。针对首次讯问的不利表述,律师依托监控逐帧、证人证言、110报警记录锁定防卫事实,并申请当庭播放完整监控,形成完整印证链——防卫的事实基础再难撼动。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
1. 认定正当防卫:被害人锁喉拖行、持续踢打、用车钥匙戳脸,属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被告人先忍让呼救,在无法逃脱且侵害反复继续时反击,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2. 不构成防卫过当:反击造成轻伤二级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
3. 判决无罪:被告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彻底洗清罪名。
旷真辩说
还手不等于互殴,受伤也不等于有理——正当防卫的认定,看的是谁先升级暴力、谁在努力避免冲突。
案件洞察:一个高度近视、被锁喉拖行的人,法律不能要求他先算好"反击力度"再自救——法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