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有罪判决压顶!旷真律师死磕孤证引入鉴定,终审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5-11-27

摘要:一审判有罪,发回重审仍判有罪——两纸有罪判决"板上钉钉",能指向当事人击打致伤的证据却只有被害人一人的陈述,没有视频、没有目击、没有物证。旷真律师团队在第二次二审阶段介入,还原多因一果的伤情成因、拆穿孤证矛盾、引入专业伤情鉴定——案件再度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最终改判无罪。两审有罪,终审无罪。

 导语 

一审判有罪,发回重审仍判有罪——两纸有罪判决"板上钉钉",能指向当事人击打致伤的证据却只有被害人一人的陈述,没有视频、没有目击、没有物证。旷真律师团队在第二次二审阶段介入,还原多因一果的伤情成因、拆穿孤证矛盾、引入专业伤情鉴定——案件再度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最终改判无罪。两审有罪,终审无罪。

 

 案情简介 

被害人因停车纠纷,在当事人车辆旁与时任城管大队大队长的当事人及多名城管人员发生撕扯,过程中两次摔倒;随后又在前往县政府反映问题时被四名人员拉扯。经鉴定,被害人左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刚好压着故意伤害罪的入罪红线。一审法院判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二审发回重审后,重审一审仍维持有罪判决,当事人已没有退路。

 

 办案经过 

难点1:伤在两处场地、涉及多人和多次冲突,凭什么锁定是当事人所致?

被害人先后在两处场地、与多名人员发生冲突、拉扯、摔倒,受伤诱因多元,无法唯一锁定伤情系当事人行为直接导致。旷真律师还原多次冲突、多次摔倒、多人员拉扯的完整经过,明确本案伤情具备"多因一果"特性,严格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论证现有事实无法唯一锁定当事人为致伤主体——从事实层面否定定罪基础。

难点2:全案定罪只有被害人一张嘴,孤证凭什么定案?

指向当事人击打致伤的核心证据,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无视频、无目击、无物证,且陈述前后多处矛盾。律师逐一比对被害人前后笔录,证实其证言稳定性差、客观性不足,不具备独立定罪资格;主张控方未完成举证义务——孤证不得定案。

难点3:两审有罪结论固化,要让法院自己纠错,拿什么来撬?

律师主动提交伤情成因专业鉴定报告:被害人锁骨骨折系间接暴力造成,并非直接击打所致。这一结论彻底推翻原审定罪的行为逻辑——两次有罪判决赖以成立的基础,被科学结论连根拔起。鉴定独立于任何一方陈述,科学不站队,只回答伤是怎么来的。

 

 案件结果 

本案在两次有罪判决的不利局面下实现彻底逆转:

1. 二次发回重审:第二次二审阶段成功推动案件再次发回重审,打破固化的有罪裁判结论;

2. 改判无罪:原审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当事人无罪,彻底撤销此前有罪判决;

3. 洗清罪名:当事人恢复清白,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旷真辩说 

辩护感悟:判决错了两次,不等于错得有理——孤证定案是刑事司法最该警惕的风险。

案件洞察:锁骨骨折是摔的、撞的还是打的,科学鉴定说了算——把专业结论摆上法庭,"谁伤重谁有理"自然站不住。

错判可以发生,但纠错的路永远有人走——敢对既判结论说不,靠的是把每一条证据规则都用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