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强奸三年起步!旷真律师罪名辨析改定性,判缓刑免收监

发布时间:2024-08-19

摘要:从公安立案到检察院起诉,罪名始终是强奸罪——三年起步的重罪,几乎没有缓刑可能。更棘手的是,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亲口供述"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进入房间",这句话几乎把强奸的主观故意钉死。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案后,没有在量刑上妥协,而是从罪名定性正面攻坚:紧扣"未得逞"与行为的"戛然而止",法院最终采纳意见改判强制猥亵罪,获缓刑、免于收监。罪名回到它本来的位置,刑期与自由才有位置可谈。

 导语 

从公安立案到检察院起诉,罪名始终是强奸罪——三年起步的重罪,几乎没有缓刑可能。更棘手的是,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亲口供述"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进入房间",这句话几乎把强奸的主观故意钉死。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案后,没有在量刑上妥协,而是从罪名定性正面攻坚:紧扣"未得逞"与行为的"戛然而止",法院最终采纳意见改判强制猥亵罪,获缓刑、免于收监。罪名回到它本来的位置,刑期与自由才有位置可谈。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被害人是同村熟人。案发当晚,他以手机充电为由进入对方住处,趁被害人听闻其丈夫出轨消息而思绪紊乱之际,搂抱其腰部、触摸其胸部,并多次拉拽至沙发上亲吻、脱衣,试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激烈反抗未得逞,王先生逃离现场。公安以涉嫌强奸罪将其刑拘,后变更取保候审;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家属委托旷真律师,诉求只有一个:把罪名打下来。

 

 办案经过 

难点1:公安、检察院都认定强奸,三年起步的重罪怎么掀翻?

立案是强奸、起诉也是强奸,法定刑三年起步,在框架内讨价还价的空间小到可忽略——必须把框架本身掀掉。旷真律师不走量刑辩护老路,以罪名辨析意见,把案件从强奸罪的框架里整体拉出来。罪名一变,缓刑才有讨论的前提。

难点2:一句"想发生关系"的供述在案,主观故意的帽子怎么摘?

律师把供述放回完整语境:侦查阶段的概括性表述,不代表行为全程都保持强奸故意,主观目的会随行为动态变化。王先生遭反抗后自行停止,说明已放弃追求性关系——定性应以客观终局状态为准,不能凭一句供述锁定强奸。

难点3:拉拽、脱衣、骑压,听上去就是强奸未遂,怎么重新评价?

律师紧扣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王先生遭反抗后即停止侵害,最终"未发生性关系"——若一直追求性关系,完全有机会继续施暴,但他没有。行为的"戛然而止",更符合强制猥亵的特征。两罪的界限不在行为外观,而在是否以完成性交为目的——同一组动作放回强制猥亵,才是它本来的法律模样。

罪名辩护同时,赔偿谅解同步推进:律师引导当事人真诚悔过,多次协调促成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降低改定性后可能引发的不满。

 

 案件结果 

1. 罪名变更:指控罪名由强奸罪变更为强制猥亵罪,三年起步的重罪框架被彻底打破;

2. 从轻并缓刑:鉴于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 免于收监:被告人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旷真辩说 

辩护感悟:重罪与轻罪之间,差的往往不是事实,而是对同一段行为的不同法律评价——定性之辩,才是刑辩的第一战场。

案件洞察:一个"戛然而止"的动作,胜过一百句"我不是故意的"——行为在哪里停,主观故意就在哪里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