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办货款180万被控诈骗!旷真律师切分"挪用"与"预谋",终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6-05
摘要:收下客户180余万货款,货却迟迟发不出——为拖延,店主一人分饰"日本代购"和"发货司机"两角,谎称货已发出。涉案金额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定罪就是十年起步。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论证"临时起意挪用"与"预谋诈骗"的本质区别,推动全额退赔、达成刑事和解——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更在法律层面获得清白。
导语
收下客户180余万货款,货却迟迟发不出——为拖延,店主一人分饰"日本代购"和"发货司机"两角,谎称货已发出。涉案金额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旦定罪就是十年起步。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论证"临时起意挪用"与"预谋诈骗"的本质区别,推动全额退赔、达成刑事和解——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更在法律层面获得清白。
案情简介
田某经营手办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收取客户货款后临时起意将约180余万元款项挪用,并虚构"日本代购""发货司机"身份欺骗客户。客户报警后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诈骗罪的成立不只看虚构行为,还要看收钱那一刻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全案唯一的突破口。
办案经过
难点1:一人分饰两角、虚构发货,诈骗的外观已经齐了,怎么辩?
客观行为已完全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硬碰硬地否认只会撞墙。旷真律师承认行为、否定定性:用案涉交易前的正常经营记录及多位朋友、快递员的证人证言,证明他是有真实生意的经营者,不是以骗为业的骗子——把"临时起意"与"预谋行骗"撕开,案件性质就变了。
难点2:180万全算诈骗?还是只有"虚构之后"的款项才算?
律师提出数额切分意见:田某是在交易中因资金问题才开始虚构身份,只有虚构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的款项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虚构之前的款项是正常货款,之后的款项才可能与欺骗行为挂钩。数额一旦切开,"特别巨大"的量刑档位就可能被拆掉。
难点3:事实难以全盘推翻,不起诉的钥匙到底在哪?
取得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重中之重。律师推动检察机关介入主持调解,促成刑事和解——田某全额赔偿180余万元,取得书面谅解。同时全面呈现初犯偶犯、主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并提交其患抑郁症、睡眠障碍等疾病的诊断证明,说明社会危险性低。赔偿对应民事损失,不被解读为认罪的价码。
案件结果
检察院审查全案证据并听取辩护意见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 不起诉决定: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 恢复清白: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法律层面获得清白身份;
3. 损失全偿:被害人180余万元损失全额获赔,社会矛盾彻底化解。
旷真辩说
辩护感悟:行为外观像诈骗、定性看似无解的案子,要往"起点"上挖——资金挪用的那一刻,和预谋骗财的那一刻,隔着本质的区别。
案件洞察:180万是货款还是赃款,取决于他收钱时有没有"不还的打算"——经营困难下的临时挪用,不该被当成诈骗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