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张虚开发票、税款134万!财务负责人险失从业资格,终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6-10-10

摘要:收受60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款134万余元——对一位财务负责人而言,这几乎等于职业生涯的死刑判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一旦定罪,终身案底、永久丧失财会从业资格。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介入:固定补税凭证、梳理从宽情节、依托刑事司法政策层层推进。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导语 

收受60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款134万余元——对一位财务负责人而言,这几乎等于职业生涯的死刑判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一旦定罪,终身案底、永久丧失财会从业资格。旷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介入:固定补税凭证、梳理从宽情节、依托刑事司法政策层层推进。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张某先后在两家企业担任财务主管、实际经营人。2024年,企业在与开票主体没有真实货物、服务交易的情形下,收受多家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张并认证抵扣,涉案税款合计134万余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先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闭环:发票、司法审计报告、资金流水、本人供述相互印证,客观上没有明显事实漏洞——审查起诉阶段,成了化解危机最后的机会窗口。

 

 办案经过 

难点1:发票、审计、流水、供述环环相扣——证据闭环了,无罪的路在哪里?

指控事实基础牢固,无罪辩护空间十分有限。旷真律师果断放弃幻想,把目标锁定在"不起诉":不再纠结行为定性,转而全力削减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价,为宽缓处理铺路。

难点2:财务主管懂税还踩线——从业者身份,是枷锁还是筹码?

当事人具备财税专业知识,负有更高合规义务,司法实践对财会人员涉虚开案件普遍从严把控宽缓政策。律师没有回避这层身份,反而把它讲成"代价":一旦定罪,张某将永久丧失从业资格,惩戒后果远超一般主体——用失衡的后果,倒逼检察机关审慎行使公诉裁量权。

难点3:起诉到法院就再难回头——审查起诉这几个月,容错空间有多大?

错过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难度将成倍上升。律师与时间赛跑:指导当事人归集全部税款、滞纳金、附加税费缴纳凭证,证实国家税收损失已全额挽回;系统梳理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撰写专项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把法理与情理讲到同一张桌上。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真审阅全部卷宗,充分吸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虽实施虚开行为,但综合涉案金额、补缴税款、认罪悔罪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 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不留存犯罪记录;

2. 保住人身清白与财会从业资格,职业道路免遭断送;

3. 规避了失业、征信受损、家庭承压等一系列连锁后果。

 

 旷真辩说 

辩护感悟:证据闭环的案子,别在"无罪"上恋战——把社会危害性做薄,不起诉的门才会打开。

案件洞察:134万税款全额追回、本人认罪悔罪,案子已经"止血";律师要做的,是让检察官看见这起案子和那些骗取税款中饱私囊的人,根本不是一回事。